| |
杂志社公告 投稿来信

中国国际出版社主办|西北建设杂志社编印出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护航

妻子“消失”26年,突然现身要求离婚!看紫阳案例

  妻子失联26年突然现身要求离婚,发生了什么?
  案情简介
  紫阳县双桥镇的吴某与同镇的张某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在双桥镇居住生活。1998年8月,吴某在双桥镇“梯子沟”不幸走失,张某多方寻找,吴某一直没有音讯,二人至此再无联系。2024年11月,吴某亲属无意间在抖音上看到了“靓丽双桥”直播间,通过该直播间及双桥政府寻亲,吴某亲属找到了吴某。之后,失联26年的吴某才联系上张某。
  2025年1月,吴某诉称与张某婚后感情不深、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常年未在一起居住,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院调解
  2025年1月,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失联26年,双方已无夫妻感情,依法判决的难度不大,但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弥合二人裂隙,缓和矛盾。
  承办法官从利于双方亲属及目前生活的角度出发,劝导二人和平分手。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吴某与张某同意协议离婚,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阮书讷
  夫妻一方下落,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若下落不明一方仍未出庭或答辩的,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责任编辑:韩雪

相关阅读
  扬言要报复申请人,看紫阳执行法官如何破局?   基本案情   紫阳县城关镇的周某与同镇的门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2月,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周某借款,周某通过支付宝、微

2025-01-16 15:26:29

  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证明,仅凭着一张薄薄的记账单复印件,拖欠了16名农民工近两年的25万元血汗钱还能要回来吗?1月15日,在宁陕法院太山法庭干警的积极协调下,诉前成功

2025-01-16 15:26:00

  妻子失联26年突然现身要求离婚,发生了什么?   案情简介   紫阳县双桥镇的吴某与同镇的张某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在双桥镇居住生活。1998年8月,吴某在双桥镇“

2025-01-16 14:35:01

  近日,商洛市柞水县公安局红岩寺派出所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平台侮辱他人案件,行政拘留1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网络空间。  1月7日,张三(化名)来到红岩寺派出所报案,有人在

2025-01-16 14:25:54

  2024年,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以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主线

2025-01-13 22:36:44

  2024年,山阳县公安局聚焦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当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安全卫士”。   聚焦“防范预

2025-01-10 23:19:08

  警旗飘扬诉忠诚,铮铮誓言葆初心。为庆祝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强烈的担当精神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2025-01-10 23:17:03

新闻动态

公益明星

榜样人物

草根故事

热门标签

关于我们

西北建设网是《西北建设》杂志社的新闻门户网站;《西北建设网》是由中国国际出版社主办、西北建设杂志社编印出版、陕西省三秦市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办。

版权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西北建设杂志社-西北建设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交流与合作

合作:029-33567925

热线:029-33567925

-:-

  • 官方微信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957-938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33567925 举报信箱:xbjs#vip.qq.com 西北建设杂志社客服:029-33567925

关于杂志 关于网站 招聘英才 管理团队 广告合作 章程 标签云 人员查询 网站地图
国家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18005866号 @版权所有 西北建设杂志社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415